
我开个体超市,员工上班期间私自回家遇到***,我需要赔偿钱吗?
个人认为应该需要吧,与理,员工就算私自回家,身为管理者也应该承担管理不到位的责任。与请,人死伟大,不可能不做一点赔偿的。只不过应该承担多少责任,赔偿多少钱还要具体协商。
不需要!!!
首先搞明白你的员工受伤属不属于工伤。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: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
(二)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
(三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;
(四)患职业病的;
(五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。
以上五条最重要的判定依据就是是否因工作原因受伤。你的员工私自外出,非因工作原因外出,应该不属于以上五条中任何一条。因此他受伤不属于工伤。不是工伤的情况下,跟你就没有关系,不需要赔偿。
三个办法:
一、自行协商,赔不赔,赔多少,自己谈,如果***阝完能够依法办事还好,就怕他们和稀泥。
二、劳动仲裁,正常办事不怕,就怕他们和稀泥,让你多少赔你点了事。
三、你找个律师帮你谈,缺点律师要花钱。
这个应该不给予赔付,可适当酌情给一些慰问金。首先,你的员工并不是正常的上下班期间出的事故,不符合认定工伤标准。其次,即使是正常上下班遇到的交通事故,也得等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,只有认证他非主要责任,还得是回家的必经之路,才有可能认证为工伤。